江西“宪法宣传周”本周五启动
2023-11-29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1月2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印发《2023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将于12月1日至7日开展2023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根据方案,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将采用“主场活动+分场活动+特色活动”方式进行。12月2日,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将在九江举办“保护长江 ‘宪’在行动”——宪法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展示我省推进全面依法治省、长江保护、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        其间,我省各相关部门将举办多场分场主题活动。省司法厅、抚州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十佳‘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交流活动,并举办全省“法律明白人”培训抚州基地揭牌仪式。省教育厅将开展“宪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赣州市举办“送影下乡 法暖民心”百场法治微电影放映活动。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依托生态文明建设、长江保护法治宣传基地等,开展集中开放日活动。        我省还将举办多场特色活动: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学习宣传活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千屏联播宣传宪法、“千所进万村”普法宣传、以“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月活动等。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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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全面依法治省“最后一公里”——江西创新举措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生动实践
2023-11-29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领航伟大征程。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3年来,江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各方面和全过程,将其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催生出开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全覆盖、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等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举措,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赣鄱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        10月20日,一堂精彩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在信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举办,我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师资库成员,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指委委员、法律系副主任马龙通过理论与事例相结合的方式授课,有效提升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群众中的知晓率。        筑牢思想根基,夯实法治基础。江西省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与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把学习贯彻的过程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过程。        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国率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高标准组建由102位省内讲师、4名全国知名法学专家组成的师资库,并评选出5名宣讲名师和10堂精品课。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100位讲师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开展全面宣讲。截至目前,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1.2万余场次,覆盖500多万名干部群众。        开展以“彰显思想伟力 勇建法治新功”为主题的江西省百万网民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场知识竞赛活动,累计超200万人次参赛,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        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拓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部分设区市跟进建立本地“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师资库。新余市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专栏,刊发45位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习心得体会。        述法全覆盖做法在全国推广        “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如下,请予评议。”在今年6月5日召开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11个设区市的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和2家省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逐一走到发言席进行法治述职。省委主要领导集中点评,与会人员进行评议,中央依法治国办派员到会指导。2022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共2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97家省直单位共10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进行了书面述职。        推进法治建设,“关键少数”是标杆。我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突出“一把手”抓“关键少数”,创新建立会议述法、领导点评、整改督查、结果运用等全链条机制。目前,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先后召开了专题述法会议,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全覆盖。        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要述法,这是我省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实践,通过将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将述法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整改重点内容,以软“述法”催生硬“监督”,有效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省的述法全覆盖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印发专报在全国推广。南昌市还将“党组织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全面纳入市委巡察内容,为全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以考促学,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新提任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工作方案》,对考试时间、考试对象、考试内容、组织实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把新提任领导干部参考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2020年以来,全省累计有544名市厅级、3117名县处级、13830名乡科级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了考法,参考率超99%,成绩合格率达99.9%,优秀率逐年提高。          把宏伟蓝图转化为施工表路线图        围绕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我省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部门、任务步骤、完成时限,把全面依法治省宏伟蓝图转化为施工表、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我省出台了具体举措,将《意见》的主要内容细化分解为92项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指导部门,打通全面依法治省“最后一公里”。        持续推进市县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协调小组规范化建设,构建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实体化、一体化工作体系。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单独设立了秘书科,100个县(市、区)普遍建立日常办事机构。        宜春市探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和务实抓手,创新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包联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全市各县(市、区)共安排218位领导包联196个乡镇(街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覆盖包联机制。        为发挥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桥头堡”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出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2年,我省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1000名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到基层乡村司法所开展为期3年至5年的服务,破解了部分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问题。        南昌市还依托司法所设立法治观察点,法治观察点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还协助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开展法治督察、法治调研等工作。        20052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省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省把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党的群众路线同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筑牢社会公平正义防线,创建赣法民意中心,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和三级法院力量,构建立体化的沟通服务“快速通道”;点对点办理各类诉求132万余条,其中95%的诉求均一次性办理到位,群众满意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出台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意见,实行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民事检察由主要对裁判结果监督向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转变。        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执法领域免罚清单全覆盖,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全省80%的县(市、区)已完成六大涉改行政执法领域“局队合一”体制改革,89%以上的乡镇(街道)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以法治政府建设的率先突破推动法治全面发展,1个地区、4个项目分别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江西在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遴选“法律明白人”骨干92.53万人,“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381.2万件次。20052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累计协助村(居)委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4.5万件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万件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万场。        通过一系列举措,我省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日益浓厚,法治信仰浸润人心,法治社会新风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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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3-09-16
       9月11日至17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看这里!带你一图读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通讯员: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陈聪、余迪、苏杞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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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模式推进平安建设
2022-12-12
      “你好,有人打电话给我,说在网上点两下就能以低投资获得高回报,我向对方的账户打钱,打了3万多元才发现被骗了,我该怎么办?”近日,在南昌县三江镇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三江镇三江村村民小万焦急地向信访办工作人员反映自己遭遇电信诈骗的过程。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小万,并第一时间与派出所等部门联系,事情得到解决。   防范电信诈骗,解决群众诉求,这只是三江镇信访办纵深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推进平安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三江镇以推进平安建设为导向,充分发挥信访职能优势,将信访、公安、综治、党建等部门有机结合,扎实推进电信诈骗防范和打击工作,形成“肩并肩”工作合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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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
2022-12-10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人民网江西频道联合江西省委网信办网络新闻传播和评论处推出“学习二十大,擘画新征程”系列访谈节目,聚焦江西各地各部门如何精心组织“学”,广泛深入“讲”,结合实际“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发展的各方面,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姿态奋进新征程。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龙卿吉接受了我们的专访,以下为访谈实录:       人民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龙书记,请您介绍一下,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哪些部署?       龙卿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江西省委有关要求,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专门印发通知,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重点是紧扣厅党委领学,党的二十大开幕和闭幕当天,均第一时间召开厅党委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中心组示范学,采取研读原文和学习辅导、现场教学和交流发言相结合方式,举办为期三天的专题读书班活动;基层党组织跟进学,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妇女、青年干部同步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自学,为每名党员配发系列辅导读本和学习笔记,要求立足岗位深入思考领会、撰写心得体会;讲好专题党课,厅领导班子带头在支部联席会或党建工作联系点,基层党组织书记跟进讲专题党课,鼓励党员干部结合实际讲党课;讲好专题辅导,邀请应急系统党的二十大代表、消防救援一级指挥长李胜利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还将适时邀请省宣讲团成员、专家学者等深入辅导;讲好培训授课,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网络学院线上专题学习课程。通过分级开展学习研讨,多形式组织宣讲培训,多载体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浓厚氛围,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人民网:请问,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如何创新性开展宣传宣讲,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龙卿吉:应急管理队伍为人民而生、为人民而建、为人民而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是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       一是抓基层宣讲。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结合安全生产知识“人人学”、安全风险防范“大家谈”、安全风险隐患“随手拍”、安全宣传与实践“双五进”等活动,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要求,组建应急管理宣传团,鼓励党员干部、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典型立足岗位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二是抓阵地宣传。用好厅网站、应急管理简报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持续推送党员干部学习体会,集中展示各处室(单位)学习贯彻的举措和成效,加强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并积极向省内和行业主流媒体推介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情况,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三是抓典型激励。围绕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和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执行情况,重点面向基层,聚焦应急管理第一线、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最前沿,选树一批“最美应急人”,发挥榜样标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向着党的二十大奋斗目标奋勇前进。四是抓成果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展和应急文化展、设置党的二十大主题板报、印制专题宣传画册等,并持续通过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宣传展示江西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新成效,激励江西应急人贯彻二十大、奋进新征程。        人民网:当前,江西全省上下正在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以决胜的姿态、冲刺的精神,全力冲刺四季度。请龙书记谈一谈,江西省应急厅如何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为全省“决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携手共建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        龙卿吉:党的二十大报告专节部署“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从完善体系、预防为主、专项整治、提升能力等方面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切实以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责任追究,为“决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重点是坚决打好“五场战”。一是安全生产“保卫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自建房等“三项治理”圆满收官,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牢守住安全底线;二是抗旱救灾“持久战”,确保群众生活饮水安全,全力保障冬季作物灌溉和工业企业用水需求,用情用心做好冬春救助,传递好党和政府温暖;三是森林防灭火“攻坚战”,全面开展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行动,以最严措施管控野外火源、排查整治火险隐患、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密切监测火情热点,科学高效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四是应急管理“主动战”,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重大风险、重点地区和领域指挥调度,强化预案方案、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综合保障等应急准备,确保突发状况及时启动响应、迅速出动力量、高效应对处置;五是年度工作“决胜战”,严格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全面统筹、逐项销号,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巩固拓展经验做法,提前谋划明年重点任务措施。        我们再次提出“五个务必”:务必增强狠抓落实的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务必强化灾害防治的统筹联动,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重点抓好森林防灭火和抗旱救灾等工作;务必遏制较大事故的多发势头,准确把握冬春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杜绝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务必凝聚公共安全的治理合力,完善大安全、大减灾、大应急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务必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水平,推进值班调度规范化、会商研判常态化、应急指挥专业化、信息报送标准化、综合保障一体化等“五化”建设,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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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2022-11-27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6号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基层和基础建设 第四章 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 第五章 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七章 监督和奖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第三条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坚持安全发展,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 第四条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食品和药品、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建设。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第五条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六条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四)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体系; (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八)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九)平安建设其他任务。 第七条 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平安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平安建设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平安建设的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设立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可以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的专项组,统筹做好平安建设重点工作。 统筹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三)掌握平安建设动态,定期分析平安建设形势,总结和推广平安建设经验; (四)研究拟订本辖区内有关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平安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六)组织开展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处理协调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统筹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统筹协调机构确定。 第十二条 统筹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成员单位有关平安建设的具体工作职责由统筹协调机构确定。 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统筹协调机构确定的有关平安建设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向同级统筹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工作履职情况。成员单位应当把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部署,同推进落实。 成员单位应当明确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平安建设的日常工作。 非成员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接受所在地统筹协调机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称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 综治中心应当加强标准化、实体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健全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履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第三章 基层和基础建设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平安建设职责,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或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辖区内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部门。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整合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资源,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为网格员提供相应保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基层网格分为基层治理网格、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城市社区按照一定常住人口数量为单位设置基层治理网格,行政村可以根据居住分布和人口密度将一个或者多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设置为基础网格,行政单位、各类园区、商务楼宇、贸易市场、学校、农(林)场、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属网格。 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 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开展信息收集、治安巡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依法及时报告和反馈。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网上网下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强化系统联网、应用和安全防护,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 统筹协调机构应当依托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统筹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防小区管理平台以及成员单位的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及时、有效、安全对接,加强信息数据规范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提升风险研判、矛盾化解、治安防控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综合实战演练和培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相关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建设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大社会心理服务热线在城乡社区的覆盖面。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加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及时排除处理治安隐患;涉密单位应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制度建设,及时消除泄密、窃密隐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内部治安保卫和人民防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 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48、12339等便民服务平台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做到管决策必须管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并将评估报告以及决策情况及时报送同级统筹协调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制度,制定职能部门矛盾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加强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风险。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发挥职能作用,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活动和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完善反间谍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第二十八条 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完善重大网络舆情一体化应急处置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工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网络重大风险。 网信部门、通信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地方金融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驻本省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综治中心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控机制,发挥监测预警平台、网格化管理和银行机构资金异动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和依法处置。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等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第三十二条 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第五章 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预防和惩治长效机制,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依法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健全落实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发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协调工作制度,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协作制度,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预警拦截、封堵劝阻以及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工作机制,依法惩处利用电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行为。 电信企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和反诈骗宣传教育,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客户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进出口等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实行经营许可、经营备案、流向追踪、销售购买人员登记、失窃被抢和可疑情况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完善禁毒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防止发生制毒活动,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提高在校学生抵御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加强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检验认定、调查处置、督办指导、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事故的发生,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依托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强化长江江西段、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重点流域环境治理,依法惩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倾倒、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惩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应急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共同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惩处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货运、邮政、快递、仓储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禁寄物品名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发现可疑物品或者客户拒绝检查和登记的,不得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发现禁寄物品的,及时向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和网络直播、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通信管理、邮政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共享单车、共享租车、网约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企业和外卖餐饮、电子商务等相关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型风险。 网约车、外卖餐饮等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配送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新型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设施、旅游场所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惩处旅游行业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旅游经营者应当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学校、幼儿园、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中心、工业园区、机场、车站、公交、地铁、铁路沿线、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经过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按照规定落实专职保安员、护学岗和封闭化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 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园安全预案、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矫正、安置帮教、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经常性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防范极端事件发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健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平安建设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工作。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依法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运用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水平。 第四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平安建设相关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所在地平安建设,创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 第五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推动平安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引导村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治安巡逻、帮教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治安防范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维护本居民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社区治理、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公益宣传等平安建设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城乡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依法承接平安建设有关事项。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引导成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在犯罪预防、矫治帮教、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应急处置、婚姻家庭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第五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统筹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对平安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培训,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 参与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受到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 家庭成员应当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家庭应当与相关部门、学校共同配合,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教育,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心理服务等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第七章 监督和奖惩 第五十七条 省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省统筹协调机构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制定本辖区的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各级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一)不重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 (二)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导致反复发生信访人到非指定的接待场所走访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存在重大治安隐患,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者统筹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提出警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整改建议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四)单位职工违法犯罪情况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 (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或者出现反弹,或者公众安全感低以及对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低的; (七)需要督导和追究的其他事项。 具有前款情形的,各级统筹协调机构或者有权机关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方式依法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第五十九条 省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公众评价机制,开展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的社会调查;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统筹协调机构可以将调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督导的依据。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单位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反间谍安全防范风险提醒书。 第六十一条 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统筹协调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六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由同级统筹协调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收到建议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或者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2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03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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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压实责任 推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2022-11-16
    “来渝返渝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执行是否到位?日常生活物资供应是否充足?”11月12日上午,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第二监督检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社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科学精准,是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持久战的必然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防控科学性、精准性,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重庆市疫情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呈现总量大、增长快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渝中区纪委监委成立3个监督检查组,发挥“室组地”联动作用,围绕隔离管控、核酸检测、民生保障等关键环节,紧盯责任落实和背后的纪律、作风问题,通过现场询问、实地走访、翻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汇总梳理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点对点”向相关单位反馈,形成“发现问题、迅速反馈、督促整改、开展‘回头看’”的监督闭环,着力推动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14个暗访组,10月以来持续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聚焦疫情防控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导全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疫情防控指挥部扁平化指挥、融合化运行等,开展渗透监督、全天候监督,各监督检查室成立专项督查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184个日常督查组,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广西地处边疆,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要通过采取坚决果断的监督措施,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部署的二十条措施,助力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为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两个月来,华中科技大学纪委开展了3轮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发现问题隐患12个,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6条。为进一步推动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该校纪委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第六轮校内巡视监督重要内容,8个巡视组对12个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监督。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第一时间指派专人调查核实厘清责任,约谈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整改。   “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是适应全国疫情防控新形势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要结合属地和校园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华中科技大学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持续推动学校党委和主责部门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快速处置要求,督促防止加码管控和过度防疫;另一方面,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广大师生克服麻痹厌战,侥幸松懈情绪,及时堵塞防控漏洞,坚决维护校园安全、确保师生群众健康。   “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公布后,市纪委监委迅速调整监督检查重点,11日当天,市纪委监委督查组督促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对风险区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研判,并按照最新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措施。”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分类施策精准优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海口市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清单,下沉到机场码头、村(社区)、医院、核酸采集点、商超等场所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日一汇报、一日一反馈、一日一整改的方式,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协调联动、工作日报、监督闭环等工作机制,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重点、应急处置监督重点“两张清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工作提示函,个性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共性、普遍性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建章立制。据介绍,该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调整监督方案,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对涉疫地区实施分区分级防控,科学划定临时管控区域和密接排查管控,进一步做实做细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服务、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企业、滞留人员疏解等工作。(记者 文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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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
2022-08-30
      8月29日,省平安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当前平安建设工作形势,审议通过相关文件,推进平安江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罗小云主持并讲话。       罗小云指出,今年以来,省平安办和各专项组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公共安全整体态势向好,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特色亮点纷呈,平安江西建设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也要看到当前平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各类风险,保持清醒头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紧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持续保持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罗小云强调,统筹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平安江西建设最直接的现实检验,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更大的政治担当,坚决把维稳安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统筹抓好重点任务,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严厉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确保全省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群众更安宁。要切实加强平安办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省平安办自身建设,统筹各专项组和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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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具有江西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2022-07-20
    江西省委、省政府忠诚奋进、创新破难,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务实的举措,走出了一条符合江西实际、具有江西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子。江西连续16年获评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优秀省,全省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始终处于高水平。      一、创新红色治理,激发红色动能,打造革命老区社会治理工作品牌。     江西省委、省政府立足红土圣地,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引领,积极探索创新红色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坚持传承红色基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探索“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机制,打造“红色治理”品牌,将红色基因进一步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省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市域红色治理的若干意见》,推动切实发挥党的领导优势,促进红色治理质量和水平整体提高。各地因地制宜加强红色治理理论、实践、制度探索创新,打造了赣州“红色治理”、吉安“政治引领” 等一批过硬工作品牌。        二是大力弘扬红色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治国理政经验总结研究,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红色治理思想体系。把红色精神融入干部教育、融入群众德治、融入全社会价值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持续激发内生动力,2021年全省政法系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红色现场教学2000余场。在乡村文明建设中,“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红色调解员队伍”等红色队伍的作用有效发挥,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持续强化红色支撑。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大力推进“党建+社会治理”工程,党组织在红色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打造“党群服务+文明实践+社会治理”综合体,搭建“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夯实筑牢红色阵地。实行“党组织+网格”,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促进党建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深度融合。将红色治理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支持各方力量参与,凝聚起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四是不断释放红色效能。加强社区、农村、学校、机关、网络红色治理,推广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1+3”社区治理模式,打造“红色物业”示范点,构建“红色邻里”,有力推动解决物业矛盾纠纷等突出问题。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微治理”品牌,总结推广“金牌调解”“打铁佬”“和事佬”“说事拉理”“敲门嫂”等成功做法,推动群众有效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联村共治”“法润乡村”等一批做法产生积极影响。       二、加强系统治理,精准综合施策,构建社会治理共同推进生动局面。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落实一系列事关社会治理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实现“碎片化”治理向“系统化”治理转变。      一是优化全方位组织体系。健全领导体系、强化保障体系、完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推进有力度、有实度、有深度。成立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组长、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兼平安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组,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坚持每年由省委书记、省长与11个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29个省综治责任单位 “一把手”签订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构建平安建设考评、试点工作督导评估、矛盾多元综合化解、专项治理工作、智辅决策实战指挥、社会协同等平安江西建设六大体系,全面推行“高位化调度、集成化作战、扁平化协调、一体化办理”工作模式,优质高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优化全周期管理体系。形成从源头到末梢的完整治理链条,把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做扎实,促进整体效能提升。坚持强化节点与抓实日常相统筹,以重大节点带动平时工作,以平时工作支撑重大节点,坚决打好风险防控主动仗、攻坚仗。及时出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确定“一年聚焦突破、两年基本达标、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在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省里把好方位、强化引领、提升格调。         三是优化全要素联动体系。大力推进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聚力攻坚突出问题。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到省委、省政府层面推动,研究制定约谈警示、挂牌整治等五项硬举措,精心组织“长风”系列集中打击、“春风”集中宣传、“断卡”等工作,2022年一季度,全省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警情同比下降38.9%,损失同比下降30.64%。推进禁捕退捕新形势下鄱阳湖区治理创新,优化完善鄱阳湖区联勤指挥系统,健全沿湖3个设区市16个县(市、区)  联谊联防联治机制,增设4G基站和视频探头,整合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开展全年度、全时段的常态化驻点联合巡逻执法,治理成效不断显现。          四是优化全覆盖协同体系。做实平台载体,融合线上线下,提高触角灵敏、感知在先的能力和水平。省委政法委完善平安报告制度,建立每月平安江西建设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提醒、通报,变事后处置为预先预防,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上线运行集“智能汇聚、智慧研判、智辅决策”功能于一体的江西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各级综治中心同步接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开通视联网点位2500个。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已建成7967个,建成小区基本实现“零发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健全落实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寄递物流、物业纠纷、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的矛盾风险管控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三、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保障,确保社会治理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以法治江西建设为重要载体,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破解各种难题,全面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注重用立法固化优势、转化治理效能,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依法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实现常态长效,省扫黑办机构、职级、编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20+N”长效制度更加系统精准。在中央部署行业领域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进行拓展延伸,深化针对养老诈骗以及围标串标、非法采矿等打击整治。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省委政法委配套制定《江西省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处置工作规程》,有力提升矛盾化解法治化水平。通过地方立法依法处理社会突出矛盾问题,有效破解 “医闹”“校闹”等难题。       二是公平正义更加可感。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1+N”制度机制,省委出台《加强新时代检察机 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省委政法委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发挥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执法司法跨部门监督管理平台的作用,加强司法惩戒与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案件评查等衔接机制建设,制约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加强法院、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责任的督促落实,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效能,政法机关主要业务指标持续向好,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维护和促进。          三是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按照省委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省委政法委出台《全省政法机关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省法、检、公、司分别出台配套文件,制定正负面清单,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政策制度保障。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219件,帮助涉案企业渡过难关。        四是法治氛围更加浓厚。组织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等主题实践活动,汇聚起推进社会治理的强大动力。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省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613万余人。打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百万网民学法律等一批法治文化建设品牌,抚州乐安县检察院设立的“刘莹姐姐工作室”,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四、深化源头治理,聚力提质增效,促进社会治理综合效应不断增强。        注重治理抓在源头,风险止于苗头,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发现得早、防范得准、化解得好,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筹。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牢牢把握维稳和维权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有效防范重大矛盾风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贯通,省直相关部门全覆盖的稳评机制,以稳评质效提升力促源头防范改进,最大限度地防止“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在前期制定《江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的基础上,出台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纵向贯彻到底、横向落实到边。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和接访下访,加大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力度,确保有效化解到位。源头防控、排查梳理、分级预警、多元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平台建设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纵深推进,有效防范重大矛盾风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2021年全省化解矛盾纠纷54.73万件,成功率 99.76%,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外溢、不上行。        二是坚持民生与民安相统筹。融合解决民生民安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全省综治中心依托大数据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共流转处理民生民安事项873.2万件,办结率95.4%。开通全省统一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热线966525,为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公益服务,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持续开展平安江西志愿者行动,全省平安志愿者队伍达202.2万名。深化全省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政法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是坚持强基与赋能相统筹。扎实开展平安江西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配齐配强基层力量,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委员以及综治中心主任等岗位干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分层分类推进全省综治中心省级高水平统筹、市县两级组团式服务、乡村两级实战化运转,省综治中心和113个市、县(市、区)综治中心确定为事业单位,全面提升五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质量。出台网格划分管理地方标准,全省69106个网格按照全要素要求,规范处置非法集资、消防安全、禁毒宣传、城市管理等社会治理事项,75042余名网格员在基层治理尤其是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省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全省政法机关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履职效能的意见》,明确六个方面的21条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体系化、全贯通、可衡量、闭环式的抓落实长效机制,全省政法系统狠抓落实蔚然成风,履职效能不断提升。加强社会治理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江西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中心、江西省新时代社会治理研究中的“智囊团”作用,强化理论研究支撑。        四是坚持补短与扬长相统筹。开展争当建设模范机关排头兵、全国平安建设优秀省主攻手、和谐江西建设生力军活动,促进思想理念更新、方法举措优化、工作作风过硬,在找差距、谋思路、提对策中不断补短板、固底板、扬优势,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精心培育社会治理亮点品牌,实行全省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机制,加强对有益做法的系统集成、总结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变一地“盆景”为全域“风景”,务求各项工作争一流、站前列,红色治理、“大湖治理”、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江西品牌越擦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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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2022-04-02
        3月31日,平安江西建设表彰大会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书记易炼红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底线思维,强化系统观念,强化群众立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省长叶建春主持会议,省领导梁桂、胡世忠、秦义、雷元江、葛晓燕、田云鹏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鸿星作工作部署。         会议表彰了2017—2021年度平安江西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平安江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易炼红、叶建春等省领导进行了颁奖,并在会前参观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践案例展。         易炼红在讲话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表彰的地方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平安江西建设作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敬意。他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推动平安江西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易炼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安建设,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平安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         易炼红强调,要坚决筑牢安全网,以过硬的工作举措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是贯穿平安江西建设工作的主题主线,也是对平安江西建设成效的直接检验。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各项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大节点,坚决打好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社会矛盾风险化解攻坚仗、网络安全风险治理整体仗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阻击仗,全力守护好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        易炼红强调,要全面打好收官战,以一流的工作成效高质量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各地要突出重点抓推进,聚焦问题补短板,加快推进力量整合,全面完善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要瞄准全国一流标准,依托特色创品牌,积极探索“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机制,打造一批市域社会治理新样板。        易炼红强调,要聚力构建强保障,以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切实把政治优势转化为平安江西建设的强大效能。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科技支撑、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第一责任,扎实开展平安江西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奋力推动平安江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叶建春在主持时指出,要从政治高度把握平安江西建设新要求,自觉把平安江西建设放到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局中来谋划,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系统治理拓展平安江西建设新路径,扎实抓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着力在专项治理上精准发力、在源头治理上竭尽全力、在依法治理上持续用力、在智慧治理上不遗余力,全面提升平安江西建设水平。要用一流担当展现平安江西建设新作为,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和政治性任务,以“作示范、勇争先”的坚定意志和奋进姿态,努力建设水平更高、基础更牢、群众更满意的平安江西。        会上,先进代表作了发言;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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