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二级调研员徐超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01-15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二级调研员徐超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超智,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5月至今,在江西省纪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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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茂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1-15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上饶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茂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茂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热衷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滥权妄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政绩观扭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为亲属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泄露、打探纪律审查应当保密的内容;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茂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茂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茂荣,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进贤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抚州市城市规划局、抚州市房产管理局、抚州市纪委、抚州市政府、上饶市政府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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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4-01-12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意识淡漠,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性质、调整建设规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敏,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江西永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永丰县、吉安县、泰和县、吉安市等地工作。2017年8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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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潘述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01-08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潘述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上饶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述国,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上饶广丰区人,大专学历,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2019年10月退休,曾在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上饶旅游集团、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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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甘成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01-05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甘成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甘成久,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铜业公司银山铅锌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政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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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叶和彬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4-01-04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叶和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和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旅游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法治意识淡薄,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办理、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和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和彬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叶和彬,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江西上饶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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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艳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1-03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泰和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艳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艳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和房产;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用权任性,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跑风漏气,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目无法纪,计划外生育子女;甘于被“围猎”,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招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艳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吉安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艳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吉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吉安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艳晖,女,汉族,1978年5月生,福建屏南人,大学学历,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参加工作,曾在吉安市妇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安福县、峡江县、永丰县、泰和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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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1-03
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置若罔闻,无视禁令,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私德不修,逾越道德底线;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亲清不分,目无法纪,靠公路吃公路,把公路当作个人的“摇钱树”,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志强,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江西赣州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赣州市公路局、赣州市公路管理局、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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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廖平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2024-01-02
       日前,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廖平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平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任人唯亲;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打带彩麻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    廖平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平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廖平生,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大学函授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良山分局(良山警务局)、高新分局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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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院长邱慈桂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12-28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院长邱慈桂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院长邱慈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邱慈桂,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昌市卫生防疫站、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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