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26年来的首次大修,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新职教法修订了哪些内容?将给职业教育发展带来哪些利好?近日,记者就此对我省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取消普职分流?
不!中职的重要地位得以强化
新职教法一颁布,“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的误读一度传得沸沸扬扬。
新职教法删除了以前“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的表述,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删除‘分流’的表述,并不意味着‘取消义务教育后普职分流’。”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所长王江清说。
王江清认为,从“分流”到“协调发展”,这一修改内涵更加丰富。“协调发展”涵盖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在资源配置、发展水平、教育规模等要素的协调,不只是学生升学路径的“分流”,体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没有改变,但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普职“协调发展”的具体标准会有所不同,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因地制宜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以及其他协调发展的内涵。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有更高期待,而中职教育因办学质量不高、成长“天花板”过低等诸多因素,对学生和家长的吸引力一直不足。新职教法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相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这无疑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也让广大学生通过中职和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扩大进入高职或再进入本科深造的机会,让家长和孩子看到接受职业教育后成为高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广阔前景。”王江清表示。
高职可以升本?
是!职教“天花板”被打破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但据教育部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全国有高职学校1486所、在校生1590.10万人,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仅32所(其中民办院校有22所)、在校生12.93万人。在湖南,目前全省有高职高专学校76所,在校生72.85万人,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仅1所。很明显,职业本科现有规模成为职业教育发展“堵点”。
新职教法明确,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当前,一方面,现有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规模无法承担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任;另一方面,从规模发展走向内涵发展的高职院校,却面临很难升格本科职业教育的痛点。新职教法从法律层面支持破局,突破了一段时间以来大家困惑的高职院校不能升办职业本科学校、不能办本科专业的法律障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斌对此拍手叫好。
“给予高职专科学校优势专业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的机会,也将有力赋能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李斌说,这不仅鼓励高职院校深耕优势专业,形成办学特色和强项,营造办学质量赶超的良性循环,也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更高质量要求。“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有利于激励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汇聚更广泛力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教学生低人一等?
扭转!与普通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长久以来,不少人对职业教育有着“低人一等”的刻板印象。职教毕业生升学通道狭窄,面临较多就业壁垒,入职后还有着“同工不同酬”的窘境。
这也是很多学生和家长不愿意选择职业教育的主要原因。“从身边的事例来看,大多数职教生读不了大学,入职后待遇不高,晋升机会也不多,感觉让孩子读职教,就会耽误孩子的一辈子。”长沙市民刘齐铭说。
新职教法此次修订,着力扭转这一歧视,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为了打破职教毕业生的隐形就业壁垒,新职教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新职教法的颁布让刘齐铭放下了心中的隐忧,也让很多职校校长老师大受鼓舞。
“将职教学生与普教学生放至同等地位,从法律上为其‘撑腰’,这将让职教学生更有底气,也将大大鼓励职教学生潜心钻研技能,力争学有所成拥有出彩人生。”安化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刘迪凡说,这也倒逼职专潜心内涵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校企合作“一头热”?
改变!产教融合是办学基本模式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要改善职教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也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
针对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这个痛点、堵点问题,新职教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原职教法中的“产教结合”,明确了政府、企业、学校等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职责任务,以及产教融合的途径。
“新职教法明确了诸多适合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举措、新机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邓志革认为,比如,新职教法提出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做出奖励、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必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入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邓志革同时表示,职业院校应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培养出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服务企业的技术需求,这样才能实现双赢,从而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记者 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