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的出版发行,是我国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妇联干部和少年儿童工作者中,尤其在妇女儿童学界引起热烈反响。《论述摘编》是指引新时代新征程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读本,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理论热情深入研读,系统把握《论述摘编》的核心要义和时代价值。
《论述摘编》的核心要义
《论述摘编》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分八个专题汇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174段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一系列关于妇女儿童发展和妇联工作的方向性、根本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构建了一个为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提供根本遵循的思想理论体系。
《论述摘编》的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从推进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基本原理的理论创新、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大局出发,系统阐明了妇女儿童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以及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对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意义,提出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的正确结论;深入分析党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全面领导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儿童工作的根本保证的重要论断;全面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政治意义、思想基础、运行规律和优越性,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领妇女,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详细描述新时代新征程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领域,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主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当代中国儿童工作的使命的时代要求。
这些核心要义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深情厚爱,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提供了为什么要做好和怎么样做好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的思想引领和理论指导。
《论述摘编》的政治意义
《论述摘编》的字里行间处处涌动着重要而深刻的政治意义,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自觉。我们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分别占总人口一半和接近五分之一的妇女和儿童,自然是我们党服务和造福的人民群众,所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二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远见。从早期共产党人对妇女儿童的主张,到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2020年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五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及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考察北京育英学校深情寄语新时代中国儿童;从党历史上第一个妇女和少年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和《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的推出,到新时代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等,无一不体现党始终将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将妇女儿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这源自党领导妇女儿童工作的百年实践经验总结的政治卓识。本次《论述摘编》的出版发行更加系统阐述了我们党关于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的一系列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站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将关心关爱少年儿童成长作为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根本问题的时代要务,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儿童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的政治远见。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越发得到科学理论和成功经验的支持,以及来自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也在广大妇女儿童中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广泛的政治共识。
三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担当。《论述摘编》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作为内容体系的第一个专题。一方面突出了党的领导在统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妇联工作中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表明了党具有鲜明的敢于担当的政治品质。实际上,不论是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次写进党代会报告,还是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全国妇联改革方案》中对妇女儿童发展和妇联工作的具体部署,向国际社会提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中国主张,都说明我们党时刻心系广大妇女儿童,把她们的根本利益和全面发展扛在肩上,把党的领导实实在在落到实处,用我国妇女运动和儿童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新时代飞跃来体现自己的政治担当和作为。
《论述摘编》的理论价值
作为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最权威的理论读本,《论述摘编》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取决于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儿童作为党和国家未来接班人的独特地位,《论述摘编》的理论价值远超出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领域。
首先,《论述摘编》具有理论整合价值。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既包含了对理论传承和创新发展的丰富成果的汇聚,构建了一套成熟的、适合中国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和妇联工作实际的新理论体系。如在“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基础上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等重要理论思想,具有强烈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创新性。
其次,《论述摘编》具有理论分析价值。及时回答并科学解释了关于妇女儿童发展和妇联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现实问题。如站在红色江山后继有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把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与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结合起来,深化理论思考与事业布局。这种以很强的问题意识有针对性地展开深入分析,发现妇女儿童发展和妇联工作的内在联系和外部关联,揭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工作过程的规律性,自然会产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理论引领和指导效果。
通过研读,我们还感受到蕴含在《论述摘编》中的提高认识和统一行动的理论宣传价值。如强调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既要走在时代前列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功立业,又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形成的论述,既深化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思想内涵的认识,又能够走出要不专注社会参与发展,要不专事家庭生活服务的简单二分法误区,增强妇女社会参与和家庭生活有效兼顾、积极互动的性别信心和能力。
更值得我们学习领会的,是《论述摘编》所呈现出来的着眼全球、助力世界的共享价值。这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自信上,对全球妇女儿童的情感关照、意识共鸣与理论分享。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5年后的今天,我们回望这次世界妇女大会所宣示的精神,在世界催生积极变化,向国际社会提出新的四点“中国主张”,用妇女事业发展的中国理论和中国方案为联合国妇女署丰富“性别平等工具箱”、完善全球妇女发展路线图提供支持,从这个意义来说,《论述摘编》还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球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论述摘编》的实践作用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论述摘编》十分重视方法论的建构和贯穿其中的立场与方法的论述,有着非常突出的实践品质,以下几个方面集中展示了《论述摘编》的实践作用。
第一,突出实践的理论关联。《论述摘编》再次强调,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同时又指出,重要理论“要落实的,要从点点滴滴做起,从每个人做起”。所以不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发展,还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论述摘编》的精神,都要走进妇女儿童的生命历程和生活场景,和中国广大妇女儿童发展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夯实党和人民事业的妇女群众基础,突出妇联组织的群众性特色,强化妇女儿童学界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家国情怀,才能形成为广大妇女儿童所喜爱、所认同的理论产出,才能让妇女儿童理论焕发出强大的精神力量和催生更多的发展成果。
第二,强化实践的问题导向。如第一、第五和第七专题中,突出表现了解决问题的实践性风格,既集中理论智慧,科学回答妇女儿童发展和妇联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又调动理论力量及时解析广大妇女儿童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妇女儿童理论成果通过实践的针对性、实践的质量和实践的效率的综合提高,更加有效地转化为性别观念改变和提升、妇儿政策完善和落地、妇联工作优化和落实,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增加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提高实践的工作站位。主要是坚持系统观念,在事物彼此联系依存、发展变化的方法论框架中,把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纳入包括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在内的高质量发展实践过程。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又如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再如妇联组织要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部署、去开展,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等,都显示出提升妇女投身实践的精神境界,从单一、碎片化的操作升华为系统、整体性的实践。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摘编》中向我们提出的殷切希望,也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作者为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兼职教授)